對學生進行處分的材料不包括(對學生進行處分遵循原則)
對學生的處罰應以教育為先的原則
對學生進行處分,應本著以教育為主的原則
王英
前段時間,青島市教育局公布了最新版本的《青島市中小學生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,對青島市小學、初中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生進行了相關處罰規(guī)定。
《規(guī)定》明確了小學生、中學生、中職學生的待遇辦法。對小學生的處分分為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三種;對于初中生,處分分為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四種;對于普通高中生,處分有五種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、開除學籍;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職業(yè)高中、職業(yè)中專)學生的處分為6種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、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學、開除學籍。
青島市出臺的這一規(guī)定,規(guī)范了學校對學生處分的名稱和具體方法,使學校在處理違紀學生時有章可循,對引導學生遵守校規(guī)校紀和遵守學校紀律具有警示作用。養(yǎng)成良好的行為習慣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,義務教育階段沒有“開除學籍”、“開除學籍”的處罰,表明學校和教師不能隨意開除學生,從而保障了適齡兒童和學生的權利。青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。
對學生的處罰應以教育為先的原則
規(guī)章的存在,并不意味著學?;蚪處熆梢苑艞墝W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,也不意味著以規(guī)章的名義,不問事實、上上下下地對違反規(guī)定、違紀的學生進行處罰。隨意排隊,無原則地懲罰學生。對此,青島市教育局明確要求,要依法、公平、教育為先,保障學生合法權益,不歧視,嚴格控制受處分人數(shù)。懲罰。其中,“依法公正”是前提,“教育第一”是基礎。
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。我們不應該把違反紀律的學生當作罪犯對待。丁就是丁,毛就是毛。必須堅持教育第一的原則。能夠通過勸說和教育改變過去錯誤的學生永遠不會受到懲罰。“大棒”。由于大多數(shù)中小學生還未成年,受認知水平和環(huán)境的影響,難免犯一些錯誤。
在對待犯錯誤的學生時,關鍵是要讓他們認識到自己錯誤的根源,明知自己錯了還要犯錯誤。因此,學校和老師在處罰時一定要謹慎。一旦作出某種紀律處分決定,可能會記錄在學生的檔案中。即使不記入檔案或者撤銷處罰,也會給學生造成心理陰影。這個陰影可能會伴隨他一生,甚至影響他以后的生活和工作。
對學生的處罰應以教育為先的原則
當然,教育并不是萬能的。對嚴重違紀違紀、給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,仍要依法依規(guī)給予處分。需要注意的是,處罰不是由班主任或老師決定,也不是校長決定,而是必須遵循嚴格的程序。青島市規(guī)定,對學生處分按照以下程序進行:處分決定前,學校學生管理部門(教務處、政教處)通知涉案學生;應相關學生的要求,將舉行聽證會;校務會議經(jīng)討論后作出集體決定;需要備案的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報告;受到處罰的學生將收到通知。
值得一提的是,如果受紀律處分的學生對處罰有異議,有紀律聽證會制度。參加聽證會的人員包括學生及其監(jiān)護人、校長、知情的學生代表、教師代表。必要時,可以邀請社會各界知情人士參加。涉案學生有權發(fā)表言論并為自己辯護。該規(guī)定保證了處罰公開、透明,維護了學生的合法權益,能夠說服被處罰的學生,同時對全體學生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。
懲罰是一把雙刃劍。如果運用得好,它可以使學生改正錯誤,成為更好的人。如果使用不當,將會傷害學生的心靈,將他們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。作為一所承擔著教書育人重要使命的學校,要用好這把雙刃劍,堅持教育優(yōu)先、立德樹人的導向,不放棄每一個學生,讓每個學生都可以擁有光明的未來。